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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审案件适用范围有哪些?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4/08/26  点击次数:11
对商标注册部门作出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不服提起复审,属于驳回复审案件的评审范围。对商标注册部门作出的对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不服提起复审,属于不予注册复审案件的评审范围。对商标注册部门作出的对注册商标撤销或不予撤销的决定不服提起复审,属于撒销复审案件的评审范围。对商标注册部门作出的对注册商标宜告无效的决定不服提起复审,属于无效宜告复审案件的评审范围。对已经注册的商标请求予以无效宣告的,属于无效宣告案件的评审范围。

申请人不得以评审申请的形式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商标变更申请、商标续展申请、商标转让申请、商标异议申请、商标撤销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信访等不属于评审范围的材料。

申请人撤回评审申请后,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已经作出评审裁定或决定的,任何人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经不予注册复审程序予以核准注册后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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