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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通知书的送达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4/09/02  点击次数:4
撤销申请受理后,应通知注册人答辩。答辩通知书送达主送当事人视为送达,抄送当事人收到该通知不作为送达依据。
寄送主送方当事人答辩通知书的同时需附送申请方证据材料副本,抄送方当事人不需附送。
注册人应按照答辩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理由和证据。注册人提交的材料和证据应制作目录,并按照目录顺序装订成册。提交的证据一般不予退还。
注册人提交证据虽然超出规定期限,但仍在商标注册部门完成相关审查程序之前该部分证据可以作为在案使用证据参考采纳。

在完成相关审查程序之后提交的使用证据,不作为撤销审查在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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