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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宣告理由的增加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4/05/22  点击次数:7
无效宣告理由增加的条件有哪些:
(1)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加无效宣告理由的,应当在该期限内对所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具体说明;否则,合议组不予考虑。
(2)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增加无效宣告理由的,合议组一般不予考虑,但下列情形除外:
(i)针对专利权人以删除以外的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在合议组指定期限内针对修改内容增加无效宣告理由,并在该期限内对所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具体说明的;

(ii)对明显与提交的证据不相对应的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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